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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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负责人为服务对象办理或有效指引服务对象完成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责任制度;首问负责人是指服务对象到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网站、移动端、自助终端、电话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或寻求咨询帮助,以及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时,首位接待的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条纳入首问负责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类别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遵循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受理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时,应礼貌热情,做到用语规范、杜绝服务忌语;耐心细致听取并详细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第五条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凡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当场办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依法依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并向服务对象进行反馈。

(二)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或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第六条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于政务服务大厅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应的窗口。

(二)不属于政务服务大厅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人应耐心解释,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情况,并给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首问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职责,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第八条各科室、进驻窗口应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确保首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限回复服务对象。

第九条各科室、进驻窗口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意识。定期组织其他相关业务学习,使窗口工作人员在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的同时,能够熟悉、了解政务服务大厅承办的其他业务,为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服务。

第十条各科室、进驻窗口要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大厅内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移动端、自助终端,服务窗口等渠道等加大对首问负责制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首问负责制真正成为窗口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对为民办事代办点落实首问负责制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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