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多次盗窃永宁检察首次向其父母发

近日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不公开听证的方式

向怠于履行以及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送达了训诫书和督促监护令

促使未成年人父母切实肩负起监护人职责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

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

该院首次对怠于履行以及不能正确履行

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书面训诫

听证会现场。

小华和小洛(化名)是一对双胞胎,今年15周岁,均为永宁县某中学学生。今年1月27至30日,小华和小洛与其他3名未成年人多次盗窃他人手机、充电器、衣服等,价值余元。永宁县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发现,小华和小洛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而孩子母亲对孩子吸烟、逃课、夜不归宿、撒谎等不良行为未采取有效管教措施,亦不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放任2个孩子未完成义务教育辍学打工,以至于小华、小洛由不良行为逐步升级为严重不良行为,最终发生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小华和小洛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永宁县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向其发送书面训诫书,警示、提醒李某夫妇应加强对2个孩子的家庭管教,责令其纠正错误的管教方式并诫勉督导二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向李某夫妇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正确肩负起监护职责,为小华、小洛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及训诫,李某夫妇流下了自责和悔恨的泪水。

在向李某夫妇发出训诫书和督促监护令后,永宁县检察院委托银川阳光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中心对李某及小华、小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签订分级预防观护帮教协议开展进一步帮教。

“我们一定积极学习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引导、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李某向检察官保证。

本报记者王潇翊

本期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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