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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亭法院闫各庄法庭汇同基层组织力量,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该案原告与被告原系朋友关系。原告在承包地上建立两座温室大棚从事生产经营,后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原告将两座温室大棚交付被告经营使用收益。而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协议仅就一座大棚进行了约定,后被告在经营期间,双方因交付的另一座大棚系转让还是转租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大棚并给付相应租金。
闫各庄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刘悦贤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此案如果判决结案原被告双方就此产生的隔阂有可能不易消除,决定调解为先。于是先后数次进行了现场调解、电话调解,双方争议非常大,对抗情绪激烈,几经调解均没有结果。面对这种情况,刘悦贤法官转变办案思路,又多次进行单方调解,提出多个解决方案。双方初步同意了调解,但分歧依然较大。刘悦贤法官又积极同当地村委会联系,邀请村委会主任参与调解。最终在法庭千方百计的调解和村委会协助下,原被告双方就大棚返还、土地租金、差价补偿等达成一致意见,一起排除妨害案件成功得以调解。
近年来,乐亭法院持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紧盯民生领域案件化解,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在调解力量构建上,积极同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乡镇综治等部门加强沟通,注重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引入基层力量助力调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联动协作,使多起案件得以成功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来源:乐亭县人民法院
来源:唐山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