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关于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按照《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唐住建发[]号)和《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唐住建发[]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申请条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咨询报名。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一)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需审核申请家庭的住房、户籍、收入等情况。2、公租房保障以基本家庭为单位审核,基本家庭是指已婚男女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无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面积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含)以下。二、申请材料报名所需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二三、本次保障安排申请报名结束后,组织联审联查,公布合格人员名单,以抽签方式抽取实物配租房源和轮候号,按抽签结果依次保障,具体时间安排按照工作进度适时通知。四、其他事宜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媒体、纪检等监督,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申报。五、提交资料时间年3月10日----年4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五、受理及咨询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及所需材料(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一、二、三类公租房保障:1、家庭成员具有县城中心区非农业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2、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相对应的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以下;3、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离异三年以上或者丧偶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按家庭对待。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四类公租房保障: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区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3、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需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毕业未满三年新就业大学生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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