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立彤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年6月14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立彤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6月14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国强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田殿敏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索韩斌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张拥军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
王燕平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晟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申焕英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吕俊河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牛学玲为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海民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华国英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筠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韩文周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董保军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申玉良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李全营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路爱仲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申焕英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晟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凤琪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燕平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王世明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路旗的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史辉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阴晓光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沧州
河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年6月14日河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明政同志为河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河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6月14日
唐山
滦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干部任免职务的通知
倴政发〔〕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常委会意见,任命:
张新忠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张钊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芳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建锋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职务;
刘俊杰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主任科员;
韩婷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吉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赵志敏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长东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局长;
张海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副局长职务;
王景丰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副局长;
王子超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柱营同志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技术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东亮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张荣辉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冯柳江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赵凯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阳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华春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伍雪梅同志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史丽红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俐琨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郝秋英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陈少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高庆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付树永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崔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永红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任科员;
张学智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张文海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靳孟超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吴贺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文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进良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曹江文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作海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扒齿港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洪忠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滦南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史海滨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凤石同志任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郑艳芝同志任县行政审批局副主任科员;
王言同志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庞兆辉同志不再担任滦南经济开发区技术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仲存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提前退休);
高庆安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宝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宗顺同志不再担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兴德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凝分局局长职务。
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年6月12日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群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兼);
杨洪民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建富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云祥同志为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秦惊涛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向东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韩志强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志强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耀明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绪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志强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王蕴超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建新同志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亦波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秀元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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