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贾梦蕊)近日,乐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照该院与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签订的《共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非诉执行化解实施办法》,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七年的行政争议案件。
因王某某、刘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但王某某、刘某由于多重原因经营困难,无法及时履行缴纳义务,并因相关行政机关加处罚款而产生行政争议。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线上线下查询,并对其银行卡依法进行冻结,却发现因被执行人生活极其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乐亭法院坚持“释法说理”与“执法办案”并行,在法与情中找到调解点,依照《共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非诉执行化解实施办法》,积极协同乐亭检察院沟通调解,主动释法明理,促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现场签署和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共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非诉执行化解,是凝聚司法合力,更好解决实质问题的有力举措。通过工作联动,强化诉前引导,拓宽市场监管领域非诉执行化解解决途径,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快速高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乐亭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保中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