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安置帮教,乐亭县胡坨司法所四对接

导语

唐山市乐亭县胡坨司法所通过构建“四对接”工作模式,不断夯实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对接”即所局对接、所村对接、所所对接、所人对接。

“所局对接”,指司法所和司法局基层工作与社区矫正科对接。从信息核查到各种文书传递,每一环节均建档备查,司法所认真接受局科室的业务指导,严格规范衔接程序,从源头上保证不脱管不漏管。

“所村对接”,指司法所和被释放人员户籍(居住)地所在村进行对接。对即将被释放人员及家庭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信息无误后与其亲属取得联系,做好释放前的沟通,按照规定时限顺利将刑释人员接回,并完备各项手续。司法所指导各村建立以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有影响力的家属参加、其他有能力的帮教人参与的安置帮教小组,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且有帮教能力优势,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

“所所对接”,指司法所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对接。按照《唐山市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办法》要求,司法所年度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4人,两所均逐人建档,并成立帮教小组,进行分类列管,共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图为司法所与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接刑满释放人员列管工作)

“所人对接”,指司法所和刑满释放人员本人对接。对刑释人员建立帮教档案,填写登记表和基本信息表、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等,为刑释人员做心理疏导,促其尽快融入社会。

“四对接”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的脱管、漏管问题,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发生奠定了基础,大大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来源:乐亭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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