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公安局继续组织开展社会面巡控行动,严打涉疫违法犯罪。5月19日,查处3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行政处罚4人。
案例1.经查,在疫情防控期间,何某私自进行收货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闫各庄派出所依法对何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兴乐海防派出所在辖区例行巡逻期间,在辖区黄海路某处发现赵某某、朱某某二人私自从中心渔港外出进入工业园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兴乐海防派出所依法对二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经查,5月19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于某海私自外出,在大相各庄镇崔石潘各庄村被巡控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相各庄派出所依法对于某海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