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5日17时许,唐山汉沽交警在干渠路至中心路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冀B9B**Z的轻型栏板货车违法载人,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3人,实载11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该车驾驶员被处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年11月4日17时41分,唐山滦州交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轻型货车的后车厢人头攒动,见此情形,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驾驶人郭某某驾驶的鲁J6***E号轻型栏板货车,核载5人,实载18人,后车厢内竟然违法乘载13人,该车超员高达%。由于天黑,为确保车内人员安全,执勤交警让驾驶人及时联系转运车辆,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
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该车乘坐的都是附近某钢厂务工人员,干完活后为图方便一起挤在这辆货车上回住处,但这种行为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滦州交警对该车驾驶员郭某某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年11月12日15时11分,唐山乐亭交警在巡逻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冀B0**2J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核载6人的机动车,居然乘载了13人。当民警检查驾驶人证件时,驾驶人声称忘记带驾驶证了,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才提供出自己的身份信息。经民警核查发现,驾驶人的驾驶证在记15分被交警部门扣留的情况下,心存侥幸仍然驾驶超员%的机动车上路。
经了解,该车上的13人都是乐亭县某公司的工人,为图方便、省钱,便乘坐该超员客车回家,想不到刚出公司就被民警查获。经过民警耐心教育,该驾驶人与乘车人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随后,民警联系了正规营运车辆将工人安全送回居住地。驾驶人被依法进行了处罚。
交警提示:货车车厢(斗)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人员坐在里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请广大驾乘人员一定要依法安全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切勿贪图方便,害人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