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我市延长年5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路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迁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乐亭县税务局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至5月31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预计年5月份申报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提前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建议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纳税(缴费)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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