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乐亭县检察院依法对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乐亭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秉持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理念,坚持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口,审慎研判证据,始终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积极作为。
案件回顾
年2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高大海(化名)在经营手机电脑超市期间,在为客户开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号码过程中,利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将客户办理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注册淘宝、美团、京东新用户,其从中获利.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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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条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得违法所得在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乐亭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检察官审阅了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高大海的行为刚刚达到追诉标准系初犯,已经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同时,检察官在讯问高大海过程中了解到其丈夫因病早已去世,自己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家庭生活困难。根据《意见》第十条规定应认定为情节轻微,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
结合该案情况,检察官提出了对其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为了保持客观公正,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强主持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和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
在场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表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让法律有了温度和温情,最后一致同意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策划:张丹丹、张亚楠;校对:庄金凤;稿件来源:乐亭检察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