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适当放宽城市管理限制的通告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全面落实“六保”、“六稳”任务要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城市管理限制,有序开放“地摊经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通告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突出便民、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在不影响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秩序、不放松执法监管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占道摊点、店外经营等行为适当放宽管理限制,实施“三限、三控”(限地点、限时间、限规模、控卫生、控秩序、控隐患)柔性包容措施,允许各类商贩(商户)在自觉服从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要求从事便民生活必须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二、经营区域年7月1日起,开放新北新路周边(南侧金融街、东侧发展大路)部分辅路,在划定区域允许摆摊经营,临街商户允许店外摆放经营商品、促销商品等。同时开放老呔商城内部和北侧、民俗风情街内部和东西两侧、冀东果菜批发市场周边辅道。三、经营时间在规定区域摊点、临街商户经营时间为早6:00-8:00,晚16:00-22:00。四、管理规定1、经营者禁止占用车行道、消防通道;禁止超出划定区域、延长经营时间;禁止乱搭乱挂、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烧炭等大气污染行为;禁止占用、损坏、污染市政设施、绿化设置;禁止乱发宣传单、乱放高音音响设备;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张贴广告宣传品;禁止影响公共安全、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的行为。2、经营者保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保证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文明经营,服从管理。特此通告。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7月1日来源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